陕国投·信恒城投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报告(第4期)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7年8月16日发起设立了“陕国投·信恒城投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始终恪尽职守、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诚地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在本报告期(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管理情况向您做如下报告: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
陕国投·信恒城投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2017年8月16日
(三)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四)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
第一期1030万元:2017年8月16日
第二期1830万元:2017年9月30日
第三期5070万元:2017年11月24日
第四期4970万元:2017年12月29日
(五)受益人预期收益率:
第1期至第2期:
A类:100≤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8%/年;
B类;300≤认购金额<8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0%/年;
C类:认购金额≥8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2%/年。
第3期:
A类:100≤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2%/年;
B类;300≤认购金额<8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4%/年;
C类:认购金额≥8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6%/年。
第4期:
A类:100≤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5%/年;
B类: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0%/年;
(六)信托计划保管人:南京银行苏州分行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苏州分行
银行账号:0901090000000010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管理
(一)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截至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实收信托资金129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以全部信托资金12900万元用于向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信托期满前由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归还利息,信托到期归还贷款本金。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负责管理本信托项下的本息及本金的回收。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1.报告期内,受托人及时正常地接收、关注了交易各方的有关信息,未发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
2.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的运用无重大变动。
3.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的增信措施:
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信托计划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计划本期收益情况
1.信托收入:2,898,025.21元;
2.信托费用:379,964.37元
(二)信托计划本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季度向委托人分配信托收益2,444,456.11元。
五、重大事项说明
(一)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无
(二)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无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无
六、结论
本信托计划目前运行情况稳定。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经理:周叶池
2018年6月30日